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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企业名称选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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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40国家局核名企业名称选取原则 
品牌: 中晟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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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10-2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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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核名企业名称选取原则   徐经理:(同V)I36-99ZS-6696

工商总局核名对企业的要求有哪些
国家局核准的企业名称有哪些字样属于禁限词
企业在选取名称、字号时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不管是国家局核准的企业名称还是带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企业名称选取的原则都是得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也会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优化经商环境。

企业名称选取原则:
1.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并且该名称受法律保护;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民族文字;
3.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5.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6.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
7.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
1.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3.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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